金幣連金框吊墜可以先整件秤重,但整件毛重不等於純金重量。回收時要分清幣身規格、金框與扣頭成色、非金零件,以及焊接或修補位置。分開核對不等於一定要拆開;若拆框可能傷到幣邊或改變收藏狀態,應先了解檢查方案,再決定是否同意。
把楓葉金幣、鷹揚或其他金幣做成吊墜後,幣面上的「1 oz」不是整件飾物的重量。外框有「750」也不代表幣身同為 18K。以下按實際詢價順序,說明要記下哪些重量、怎樣看單價,以及焊點和扣頭有哪些不能直接推算的地方。
一、先分三個數字:整件毛重、部件重量、純金含量
整件毛重是當下放上秤的全部物件重量,可能包括幣身、金框、扣頭、螺絲、彈簧、鑲石或其他物料;項鏈若一併秤入,也要註明。部件重量是金幣、金框等各項的重量,仍不代表全是純金;純金含量則要配合已核實的成色或發行規格判讀。
例如加拿大造幣廠的 2024 年 1 oz 楓葉金幣規格列成色 99.99%、重量 31.11 克,並註明為最低保證重量;這是該款幣的資料,不能代替已鑲框實物的量重。美國造幣廠的 1 oz 鷹揚金幣則為 22K,含標示的純金量再加合金,全枚重量列為 33.931 克。
所以,「吊墜總重減 31.11 克」不能普遍用來算金框。必須先查清幣種、年份及規格,還要考慮幣身曾否鑽孔、焊接或磨損;相減的餘額也可能同時包括扣頭和非金零件。官方規格是核對起點,重量吻合本身不構成真偽證明。

二、幣身、金框、扣頭與焊點,要分開核對甚麼?
| 位置 | 先記錄 | 計重與成色要問清楚 | 不能直接假設 |
|---|---|---|---|
| 金幣幣身 | 幣種、年份、重量成色標記、幣邊及加工痕跡 | 採用實秤重量還是已核實的純金規格;鑲嵌有否影響核對 | 所有金幣都是 24K,或標示 1 oz 就全枚重 31.11 克 |
| 外圍金框 | 框內外印記、螺絲或爪位、與幣身的接觸方式 | 能否獨立量重,金框及固定件是否同材質 | 金框跟金幣同成色,或全部差額都屬足金 |
| 吊環與活動扣頭 | 是否活動機構、有無印記、曾否更換修補 | 有否非金零件;其重量是實秤還是估算 | 每個吊環都有鋼彈簧,或一律扣相同克數 |
| 焊點與修補處 | 框接口、掛環與幣邊的可見連接位置 | 測點是否涵蓋焊位;成色及費用如何反映修補影響 | 焊料全部不含金,或看到焊點便可定固定火耗 |
「750」通常用作 18K、千分之 750 成色的線索,「585」則是千分之 585 的線索;仍要核對印記所在位置、來源與實物,不能從框上一個字印推定所有部件。吊環、龍蝦扣和彈簧扣也不是同一結構,不應一概稱為內藏鋼簧。
英國 British Hallmarking Council 及 Assay Offices 的印記指引列有不同成色焊料及扣具內非貴金屬彈簧的情況,說明部件材質未必一致。這只是構造例證,不是香港回收扣重規則,也不證明你這件吊墜一定含有某種彈簧或焊料。
三、核對順序:先拍照和記毛重,再決定是否拆框
- 保留完整狀態:拍下正反面、可見幣邊、框上印記及所有連接處,另記有否項鏈、鑲石、缺件或修補。先查幣種與版本,不為稱重剪框、磨幣或火燒。
- 當面記錄毛重:確認秤面歸零、托盤已扣皮重,單據寫清採用「克」或甚麼單位,以及哪些物件同時放在秤上。家用秤讀數可作交收前記錄,不能當成交重量保證。
- 先問檢查與拆解方案:螺絲框、爪鑲框、焊接框的處理方式不同。問清能否保留原狀、可能損傷、費用、拆下零件如何交還;任何拆框、剪切、磨測、加熱或熔驗,先取得持有人同意。
- 能分項時才逐項實秤:分別記幣身、金框、扣頭及已分離零件,核對合計與原毛重。差異要結合秤具解析度、零件及處理經過說明,不能用任意容差掩蓋。
- 不能分項時寫明限制:未拆框的幣身重量、無法取出的彈簧或被遮住的焊位,不寫成已實測;列明初評、估算方法與需再確認的部分,再決定是否交易。
分開核對,不等於必須破壞分拆。若對方只能在剪框或熔驗後報最終價,而你想保留原件,先暫停該處理。不要把「可打開的框」等同保證無損,也不要為確認幣身重量而自行撥爪或拆焊。
四、焊點與「火耗」:先分清成色、實際扣重及費用
焊料可能含金及其他金屬,修補處也未必與框身同成色;但單憑焊點大小,不能算出整件物件必須扣多少克。焊點通常也未必適合切下獨立秤重,應記錄位置,說明如何檢測及如何納入報價,不能把未分離的焊料寫成已實秤雜質。
聽到「火耗」時,直接請對方分開寫:是移除了非金零件、按實測成色換算,還是另外收檢測、拆解或精煉費?各自以甚麼重量或金額作基礎?本頁沒有適用所有吊墜的火耗百分比,也沒有無損耗保證。成色已反映某部分合金或焊料的影響時,還要問清有沒有就同一原因再次扣款。
XRF 讀的是測點表層,不能一次證明整件同成色
LBMA 的實物市場指引說明 XRF 表面分析的穿透限制,鍍層可能誤導讀數;該指引以金條為背景,不能直接當成吊墜必須破壞取樣的規定。儀器製造商 Thermo Fisher 的技術說明也區分平整與不規則樣品,並提醒包金首飾及 bullion 等情況需要補充分析。
因此,核對吊墜時宜把幣面、框身、扣頭及可接觸焊位的測點分別記錄。小部件、曲面、框邊遮擋或修補位置可能限制取點;若未能排除內部或鍍層問題,應說明下一步及限制,不能把一次讀數宣稱為整件保真。這是依檢測限制提出的核對建議,不是對任何商戶設備或準確率的承諾。

五、重量怎樣對數?先列部件,再選一致的單價基礎
以下純屬假設的重量核對示例,不是實際個案、彈簧標準或回收報價。假設已取得同意分拆,幣身、框身及扣頭的資料亦已分別核對,原毛重為 15.25 克:
| 分項 | 假設分離後重量 | 本例怎樣使用 |
|---|---|---|
| 幣身 | 10.00 克 | 按已核實幣種與成色另計;不能因金框印記就套用 18K |
| 框身 | 4.00 克 | 若核實為千分之 750,算術含金量為 4.00 × 0.750 = 3.00 克 |
| 扣頭可計價合金部分 | 1.10 克 | 若核實為千分之 585,算術含金量為 1.10 × 0.585 = 0.6435 克 |
| 已分離且查明的非金零件 | 0.15 克 | 本例假設實秤彈簧 0.10 克、螺絲 0.05 克,另列,不套用到其他吊墜 |
| 分項重量合計 | 15.25 克 | 10.00 + 4.00 + 1.10 + 0.15,與本例原毛重對應 |
表內含金量是依假設成色得出的算術值,不是天平直接量出的純金重量,也不是交易精度承諾。若拆出前扣頭連彈簧重 1.20 克,分離後就是 1.10 克合金及 0.10 克非金零件;不能用 1.10 克計價後,再扣同一根彈簧一次。
報價口徑 A:各部件可計價合金重量 × 該成色合金的每克買入單價,再合計及列明另收費用。
報價口徑 B:各部件可計價重量 × 已核實成色 × 純金每克買入單價,再合計及列明另收費用。
兩種口徑都要先說清重量、單價和適用條件。若 18K 每克買入單價已反映成色,便不應又把同一重量乘 0.750 重複折色;已按核實的純金含量計價的標準金幣,也不能再當合金毛重折一次。報價以克、錢或兩表示時,先請對方列明換算,不混用單位。
金幣與金框可以有不同買入條件,金幣是否仍按完整幣接收、曾否傷邊或焊接,以及收藏溢價有無依據,都要另問。用相同實物、相同時點及相同費用範圍比較最後實收金額,不能只看其中一項每克單價。
六、出售前拍甚麼?報價單應列甚麼?
- 整件正反面:拍清是否連項鏈、鑲石或其他配件,避免相片與實物秤入範圍不同。
- 幣面與可見幣邊:記錄年份、面值、重量成色標示、磨損、孔洞及受框遮住的位置,不自行拆框補拍。
- 框印與扣頭:拍印記所在部件、螺絲或爪位、活動扣機構、焊接口及已知修補處。
- 舊單據與加工資料:如有原購買單、鑲框或維修紀錄一併提供;單據的重量與成色須配對部件,不直接視為今天實秤結果。
分項報價單宜列幣身、金框及扣頭採用的重量與成色依據;非金零件是已分離實秤還是估算;單價屬純金或相應合金、計價單位、費用、報價有效條件,以及未拆檢部分的限制。如已拆解,亦應說明零件如何交還。看不清的地方寫成「未能觀察」,不知道的加工經過就寫「未知」。

可先經 WhatsApp (852) 6904 5169 向鴻運當鋪提供照片,說明「金幣連框吊墜」、現有文件及曾否加工,查詢接收範圍和估價所需資料。照片初評不能確認最後重量、成色或金額;檢查方法、費用與最終報價按實物及交易條款另行確認。
常見問題:金幣吊墜計重、拆框與焊點
資料核對日期:2026-10-15。造幣廠資料用於對應幣款規格;英國印記指引僅作部件構造例證,LBMA 與製造商資料用於說明檢測限制,不當作香港扣重法例或本站設備承諾。圖片均為圖庫中的未鑲框金幣或手鐲單據示意,並非吊墜拆解實拍。